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推进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统计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