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流域内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总量控制,推广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倡导使用生物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市、流域内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灌退水管理,禁止农灌退水入河。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