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流域内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依法划定禁止设置排污口的重点保护河段。排污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