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流域内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大清河流域湿地修复,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