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