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