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