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红色文化遗存志愿服务队伍,可以聘请专家对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