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红色文化遗存志愿服务队伍,可以聘请专家对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鼓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