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利于交易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详细规划作好衔接。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