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二十三条有效实行常务委员会委员个人年度履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当提交个人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