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遵守本守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