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总结实践经验,制定本守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