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临街单位、门店、住户积极参与所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门前至人行道外沿范围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
提倡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每年四月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动员全民参与,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文明卫生意识。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