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单独存放餐厨垃圾,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台账,记录餐厨垃圾每日产生数量、处理时间和收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