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