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城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专项规划和标准建设配套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