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临街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选用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草坪等形式。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