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二节 物业的维护第六十七条有效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