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