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同意;物业服务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