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三节 物业服务费第五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市、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