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未能及时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