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设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