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及业主组织/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十九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设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