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芦笙和斗马文化传承人的培养、培训和监督,指导传承人开展活动,提高其技能和展演水平,提升其民族文化创作能力。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学校、文艺团体、其他组织开展芦笙和斗马文化人才的培养、培训和技艺交流工作,为芦笙和斗马文化传承发展储备人才。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