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