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受用户查询、投诉和意见建议。快递企业为用户提供国内快件查询信息有效期为一年,提供国际出境快件查询信息有效期为六个月,查询内容应当包括快件当前所处服务环节和所在位置。
用户对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该快递企业投诉,快递企业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期满未答复或者用户对答复不满意的,用户可以拨打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