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黑龙滩水库实行河湖长制。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协调推进黑龙滩水库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相关保护管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