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依法筹集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专项用于黑龙滩水库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