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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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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

有效

黑龙滩水库内的涉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做好船舶、码头日常污染防治工作,不得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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