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黑龙滩水库内的涉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做好船舶、码头日常污染防治工作,不得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