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黑龙滩水库内行驶的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动力,但执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的除外。未使用清洁能源动力的船舶应当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不能实现改造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退出并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