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职责,根据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条件下,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