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六条有效公民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婚姻制度。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抵制无效婚姻;(二)倡导婚前健康检查;(三)禁止利用宗教、家族、家支势力干涉婚姻自由;(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诱使、强迫未成年人订婚、换亲或者允许、放任、强迫未成年人与他人同居;(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婚姻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