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公民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婚姻制度。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抵制无效婚姻;

(二)倡导婚前健康检查;

(三)禁止利用宗教、家族、家支势力干涉婚姻自由;

(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诱使、强迫未成年人订婚、换亲或者允许、放任、强迫未成年人与他人同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婚姻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