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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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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本组织章程,经乡(镇)人民政府预审,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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