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七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召开成员大会的方式设立。设立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设立决议应当由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