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票与印鉴不得由同一个人保管,报账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理事长经手的支出由监事长审批。聘请职业经理的,在理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的支出,可以由职业经理审批。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