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运营第二十八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债务风险监控制度。不得违规举债。不得为任何个人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组织提供抵押或者担保。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