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运营第二十六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每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时点,对全部资产进行年度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