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不能直接参会的,应当书面委托本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表决权的其他成员代为表决。受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表决事项应当由有表决权的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大会决议,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