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