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工程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安全区、安全台、安全转移的道路和桥梁等设施,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和蓄洪转移安置方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