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工程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分别划定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