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利用第十一条有效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划定养殖水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养殖水域内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体。养殖水域的水质必须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禁止在非养殖水域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肥、投饵或者设置网箱等人工养殖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