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