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禁止在建筑市场中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分割、垄断、封锁市场;不得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受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