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帮扶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