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