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他会计人员的变动,应当征求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