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审计机关对下列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进行审计监督:(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三)资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