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审计机关应当逐步开展对本级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绩效审计。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应当根据效率、效益、环境和成本,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比较分析,并作出审计判断。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