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答复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